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
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内发改费字[2008]694号
自治区各直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决定在2008年4月28日至5月30日对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年审范围是,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中有收费行为,并按规定在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主要内容是,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是否存在国家和自治区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未严格得到落实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
三、《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应提供以下资料:行政事业性 《收费许可证》年审报告书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007年度财务决算表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收费票据购领证,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年审合格后,将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报送年审材料时,可将换证需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需提供换发收费许可证审核表、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换证及填报统计数据。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换证及填报数据、应申领但未申领《收费许可证》就实施收费的,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进行查处。
六、《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地点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处办理,具体事宜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
网址:www.nmgfgw.gov.cn www.nmgcz.gov.cn
附:
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换证工作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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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年审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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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至5月5日 |
烟草 经委 药品监督 广播电视 文化 体育 档案 新闻出版 旅游 统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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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至5月9日 |
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 法制办 农牧业 科技气象 计划生育 税务 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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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至5月16日 |
司法 国土 卫生 证券 水利 信息办 人防 环保 林业 技术监督 民政 安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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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至5月23日 |
教育 金融保险 无线电 邮电 民航铁路 财政 城建 法院 劳动(编委) 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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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至5月30日 |
公安 海关 口岸 外贸 交通 工商 外事办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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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年审报告书和统计分类表请到自治区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详情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2、监督电话:0471-6967013 3、审验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9号 联 系 人:张丽娃 颜世明 电话(传真):0471-4929551 4、对外工作时间:每周上午8:30到12:00; 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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