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区主要
商品进出口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内发改价字[2005]353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物价局: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分析预测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对国内市场及价格的影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主要商品进出口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监[2004]30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区主要商品进出口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口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2个月,于2005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二、指定承担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盟市(下称各盟市)要认真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做好各项实施工作,重点做好本盟市定点监测(企业)单位、监测商品落实工作,保证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数据。
附:全区主要商品进出口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附件:
全区主要商品进出口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为监测分析国际市场、进出口价格变化对国内、区内市场及价格的影响,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报告单位及采报价定点单位
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本报告制度在当地的组织实施工作。
采报价定点单位为按报告制度要求指定的当地主要进出口(企业)单位,承担价格数据采集报送工作。
二、主要监测内容
(一)商品进口价格。主要监测商品进出口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的到岸价格(CIF)。如没有这种价格,可以填报其它形式进口价格,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商品出口价格。主要监测出口企业在港口交货时的成本加费用的出口离岸价格(FOB)。如没有这种价格,可以填报其它形式出口价格,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监测价格形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变动,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每种商品需同时填报按人民币和外币计价两种价格。如采集的价格是按外币计价的,应按当时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价格,同时填报相应的外币价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外币币种和人民币折算比例。
三、监测品种及采报价定点单位
(一)监测品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品种分为全国统一监测品种和省、市、区补充品种。根据各盟市上报能够采集到的进出口价格,我区确定 8种进口商品、 5 种出口商品为全国统一监测的品种,确定 1种进口商品、 2 种出口商品为全区补充监测的品种。详见附件一《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目录》和附件二《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目录》。
各种监测商品按照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规格等级填报价格监测数据,如定点监测(企业)单位没有相应规格等级,可以选择相近的规格等级填报,并在备注栏中说明。附件一、附件二没有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该商品进出口量较大的规格等级为监测品种,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代表规格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如确实需要更换代表规格品,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并及时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备案。
(二)采报价定点单位。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选择并指定有进出口经营业务的有代表性的(企业)单位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
定点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换的,应按本报告制度要求另行选择,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备案、确认。
根据各盟市确认上报的本地区可监测的进出口商品和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名单,自治区确认了各盟市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和应监测的进出口商品品种,详见附件七《全区各盟市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品种和定点监测(企业)单位目录》。各盟市要按照附件七所列,确认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和监测品种,开展监测工作。
四、采价时间及报告周期
由于进出口商品时间分布具有不均匀的特点,各盟市可按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采价周期。在发生进出口业务期间,可采取固定和不固定日期方式,在每旬、每周有进出口业务的日期采价,并按下述计算公式,计算出监测商品的月平均价格上报。
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报送周期为月报,每月28日上报本月各种商品月平均价格,自治区补充的监测商品价格数据一并上报,遇节假日顺延。如当月有的监测商品没有进出口价格发生,各盟市应在报表该商品备注栏中说明,否则视为缺报。
商品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
某定点监测(企业)单位某商品月平均价格W=ΣPn/N
式中,ΣPn为某种商品当月各次采集价格之和,N为采价次数。
盟市某商品月平均价格=ΣWn/N
式中,ΣWn为本盟市某商品各定点监测(企业)单位月平均价格之和,N为本盟市该商品定点监测(企业)单位个数。
五、监测分析
各盟市在做好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的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进出口商品价格分析工作,重点反映进出口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对当地和国际市场的影响等,各盟市每月上报一次。进出口商品价格如果大幅波动,或出现突发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
六、报送办法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按本制度规定从定点监测(企业)单位采集价格并向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报送有关价格监测数据,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审核、汇总后,连同上报的原始价格监测数据,按附件三至附件六报送表式,一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中心。各盟市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资料,须经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七、考核评比
为保证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将依据价格监测有关法规制度和《全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及本制度要求,规定相应的分数,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盟市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比。
本制度由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目录
二、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目录
三、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月报表
四、盟市进口商品价格监测表
五、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月报表
六、盟市出口商品价格监测表
七、全区各盟市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品种和定点监测(企业)单位目录
附件一:
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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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种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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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统一监测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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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木纸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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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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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立方米 |
注明具体树种,直径、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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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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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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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色金属及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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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钢 |
重熔1#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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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 |
团 矿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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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粉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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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用生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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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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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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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二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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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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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 化 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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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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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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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油 |
重质油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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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区补充监测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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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复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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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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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目录》中已经规定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如没有该种规格等级的商品,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相近的规格等级,并在备注中说明。
2、《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目录》中没有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商品进口量较大的规格等级为监测品种,并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二:
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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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种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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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统一监测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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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 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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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糖 |
甜菜原糖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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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纺织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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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绒 |
山羊绒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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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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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碳 |
一级,灰粉12%以下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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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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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煤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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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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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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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 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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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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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水泥32.5级,袋装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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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水泥42.5级,袋装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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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区补充监测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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荞 麦 |
一等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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蓖麻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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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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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目录》中已经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如没有该种规格的商品,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相近的规格等级,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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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目录》中没有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商品出口量较大的规格等级为监测品种,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附件三:
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月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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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进口价格(外币) |
进口价格(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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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填报人: 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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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盟市进口商品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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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进口价格(外币) |
进口价格(人民币) |
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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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盟市价格部门填报主要商品进口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的进口到岸价格(CIF)。如果定点监测(企业)单位没有这种价格,可填报其他形式的进口价格,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价格形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报本表的具体商品品种、规格等级和计量单位见附件一《全区主要进口商品监测目录》。《目录》已经规定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如没有该种规格等级的商品,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相近的规格等级,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目录》没有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商品进口量较大的规格等级为监测品种,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代表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本表由盟市价格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采价周期采集价格,并按规定计算出本盟市月平均价格后,在当月28日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4、数据保留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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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日期: 填报人: 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五:
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月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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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出口价格(外币) |
出口价格(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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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主要商品港口交货时成本加费用的平均出口离岸价格(FOB)。如没有这种价格,可以填报其它形式的价格。价格形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本报表的具体商品品种、规格等级和计量单位见附件二《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目录》。《目录》已经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在采价时,如没有该种规格等级的商品,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相近的规格等级,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目录》没有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在采价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商品出口量较大的规格等级为监测品种,并在备注中说明。代表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本报表为月报,每月1日由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4、数据保留整数。
|
报告日期: 填报人: 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六:
盟市出口商品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代码: 采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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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出口价格(外币) |
出口价格(人民币) |
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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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盟市价格部门填报主要商品港口交货时成本加费用的出口离岸价格(FOB)。如果定点监测(企业)单位没有这种价格,可填报其它形式的出口价格,并备注栏中注目。价格形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本报表的具体商品品种、规格等级和计量单位见附件二《全区主要出口商品监测目录》。《目录》已经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如没有该种规格等级的商品,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相近的规格等级,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目录》没有规定规格等级的商品,各盟市在采价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商品出口量较大的规格等级为监测品种,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代表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本表由盟市价格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采价周期采集价格,并按规定计算出本盟市月平均价格后,在当月28日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4、数据保留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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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日期: 填报人: 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七:
全区各盟市进出口商品价格监测品种和定点监测(企业)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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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 |
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名称 |
定点监测(企业)单位地址 |
定点监测(企业)单位电话及联系人 |
监测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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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监测品种 |
全区补充监测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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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
自治区农资公司 |
呼和浩特市文化宫街33号 |
0471-2337150
刘英梅 |
进口尿素 |
|
|
包头市
|
包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市昆都伦区 |
0472-2189143
王占成 |
进口铁矿石 |
|
|
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市东河区 |
0472-5109502
郭海旺 |
出口食糖 |
|
|
|
呼伦贝尔市 |
呼伦贝尔市新宏基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
0470-8231001
荆建 |
进口尿素、进口磷酸二铵、进口原木 |
|
|
通辽市 |
通辽市通华蓖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东段 |
0475-8219823
徐宝成 |
|
出口蓖麻油 |
|
乌兰察布市 |
乌兰察布市寰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集宁区北站货场北200米外贸五大院 |
0474-8205175
焦新荣
|
|
出口荞麦 |
|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
|
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 |
鄂尔多斯市天骄北路 |
0477-8543884
刘学 敏 |
出口羊绒 |
|
|
伊泰股份有限公司 |
达拉特南路102号 |
0477-8565871 方慧波 |
出口煤炭 |
|
|
|
二连浩特市
|
二连浩特海关海信公司 |
二连浩特市铁路交接所 |
0479-7533653
乌兰 |
进口原木、进口锯才、 进口废钢、进口铁矿石、进口氯化钾、进口原油、出口水泥、出口焦碳 |
|
|
满洲里市 |
满洲里市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满洲里市五道街26号 |
0470-6221674
宋海涛 |
进口原木、进口锯才、进口废钢、进口尿素、进口原油 |
进口钾复合肥 |
|
满洲里市晓龙经贸有限公司 |
满洲里市农发行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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